床外说床
一、具有“流动”气质的胡床
北齐杨子华《校书图》中,右侧绘有一人坐于“胡床”之上执笔批校文字。胡床也叫“交杌”,即现在常见的“小马扎”,如有靠背,则称为“交椅”。这种样式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胡床是由游牧民族传到中原的一种坐具,可以轻易合起,方便携带。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累了就支起胡床休息。胡床座面较窄,人平坐的高度基本固定,一般在膝盖上下。这种交叉结构的胡床要想获得较富裕的前后宽度有两种方式,要么降低整体高度,要么延长交叉腿足的长度,可腿足太长会使收拢后体积增大不便携带。
敦煌257窟北魏壁画上画有一张可容纳两个人并排而坐的“双人连坐交脚胡床”,也只是顺左右向延长,前后宽度还是与单人马扎一样。王世襄先生在其《山西民间家具三种》一文中谈到的三座长交椅,其样式就与敦煌壁画中双人连坐交脚胡床一脉相承。
大床和胡床源自于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理念,透露出的风格与气度也因此全然不同。胡床是一种临时坐具,具有游牧民族流动、时刻等待出行的气质。传入中原之后,胡床被改造成带靠背和扶手的交椅,同样为出行所用,这正是两种相异的坐具文化理念相互碰撞产生的结果。中原本就存在的大床则有着另一番气度,不急不躁、安然沉稳。这样的大床可以承载整个身心,其放松而随意的姿态与坐在马扎上有很大的区别,心态自然也就有所差异,可以说这样的床更能体现中国文化的精神和气度。
二、佛家不坐高广大床
佛家戒律中有一条“不坐高广大床”,所谓高广大床是指上述中原的大床。《阿含经》云:“床高一尺六寸,非高也;阔四尺,非广也;长八尺,非大也。但过此量者,名高广大床,不宜坐也。”明代高僧藕益大师的《沙弥十戒威仪录要》称:“床足高一尺六寸,坐时脚不挂空,过此量者,即名为高。但可容身转侧,过此即名为广,即高且广,即名为大,非出家人所宜坐卧也。”出家人不坐高广大床,是因为要约束、控制自身的行为和思想,以精进修行。高广大床可随意躺倒或歪斜,导致心神放纵,不能保持精进。唯有高矮大小适当的坐具,才有利于修行,因而佛家有此戒律。
三、托泥,床的特殊底足
中原大床因为床面宽阔,可以同时坐几个人,承受重量较大,若设四只单足,只有四个着力点,足之间的床板容易向下弯曲塌陷,四足也易陷入地面。因此,足的样式需要经过特别设计,使用四段略窄的木板同时着地,形成一个与床面平行的面,以此为足。这种样式就是后来所谓的“托泥”,许多家具都采用了此种形式的底足。
床的每个侧面都有壸门,越宽大的床,侧面开的壸门越多,如杨子华《校书图》中的大床,正面有四个壸门,壸门之间即为支撑。它的作用只是将重量分散到下面的托泥上,再经此分散到地面上,所以托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底足,这种结构对于大型底座的器物承重来说是非常合理的。托泥的使用还易于在地上找到合适的支点,容易放得平稳,尤其在室外,四条细腿不宜稳当,但一个平面就容易得多。大床的重量被分散到平面的许多点上,腿足承重不大,不易折断,是非常巧妙且合理的设计。
如果去掉足下的木板,只将中间的几个支撑作为腿足,直接承担床体重量,床的整体造型就会像多足虫一样滑稽,十分不雅。托泥使其构成一个整体,显得稳重大气,且功用具足。宋元时期这种做法虽未失传,但却出现了许多明显的错误,如一些带托泥的大床、圆凳、小型几案等,大多属于“足下安足”。也就是说,在腿足已经做好且整件器物已经很完整的情况下,额外再加上一个托泥,或者在托泥之下再添加小矮足,实为画蛇添足之举。
榻:长狭而卑曰榻
榻与床同源,但造型有所不同。汉代刘熙《释名·释床帐》中对“榻”是这样描述的:“人所坐卧曰床,床,装也,所以自装载也。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小者曰独坐,主人无二独所坐也。”个中之意即榻体狭长、矮小,地位略低,整体靠近地面,有如匍匐在地的样子。材料多用竹木,间或由石头雕制,用于室外园林小景。独坐小榻称为“枰”,因其榻面小,仅能坐一人,故亦称“独坐”。
河南郸城出土的西汉石榻,高19厘米,长87.5厘米,宽72厘米,榻面上刻有铭文:“汉故博士常山大傅王君坐榻”。从其高度、大小上判断,当属独坐小榻。另有“合榻”,就是可以同时坐两人的双人榻,也可以将两张独坐合起来并称为一个合榻。河南灵宝张湾汉墓出土的陶榻,即为双人榻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