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渐汪姓的主要依据是:鸿渐制墨常常署款“桑林季子鸿渐监制”,汪元一墨肆名桑林里,因而鸿渐为汪姓后裔。这一推论并非无懈可击。作此结论尚需史料证明,目前还缺少这样的史料。
关于鸿渐姓氏,暂时未能从汪氏家谱之类资料中找到确切记载,只能从其他文献、传世墨品中寻找线索。
明末麻三衡《墨志》记有汪鸿渐;清至民国大多书籍都记作吴鸿渐。尹润生先生所讲过继关系,帮助我们拓展思路。可能情况是:鸿渐本姓吴,小时候过继汪姓,后来又回归吴姓。
明代中叶尤其万历前后,徽州地区制墨业发展到相当规模,较大的制墨家开始招收徒弟,甚至雇工。方于鲁曾经为程君房打工。曹素功本来是吴叔大徒工,后来娶吴叔大爱女,受人招牌,成就了一番大业。汪近圣做过曹素功门徒。万历时期休宁墨工叶玄卿先为桑林里制墨,后独树旗帜,开设苍苍室墨坊。
鸿渐早年在桑林里学徒打工,聪明好学,深得汪元一喜爱。基于亲密师徒关系,又顺应于民间颇为盛行拜干爹习俗,学徒期间鸿渐拜汪元一为干爹,并易姓汪。拜干爹并易姓汪,与尹先生所谓“汪氏养子”者相通。署款“季子鸿渐”者,俨然已经加入汪元一的子辈序列,是鸿渐易姓汪的表征。
国人光宗耀祖观念根深蒂固,有所成就后更是如此。鸿渐手艺学成后,独立以又玄室制墨,逐渐声名远播后,认祖归宗心切,并有来自家族“拟兼祧至戚,绍其归业”的压力,回归吴姓自在情理之中。鸿渐制墨署款由“季子鸿渐”演变为“桑林季子”,是回归吴姓的表征。
比较而言,桑林季子所透露的人际关系,比季子鸿渐要间接、疏远得多。桑林季子并非实指血缘关系,而是谦辞卑称,是感恩表示。自称“桑林季子”而非“仲绥季子”“元一季子”,委婉地说明了这一点。桑林季子与季子鸿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综合分析桑林季子与季子鸿渐所得结论,应该比仅仅依据桑林季子所得结论要合理得多。
名款并非古墨独有,书画作品也有。杨仁恺先生论书画名款:“在没有发现新的材料的情况之下,就得沿袭原先的既定说法。但不是一成不变的。除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帮助我们否定原有的结论,从学术研究上实事求是的原则,固然可以作出新的结论,这无疑对艺术史有很大的裨益。”这个原则应该同样适用于古墨。
麻三衡为鸿渐稍后的人,以汪鸿渐名义记载他的墨品可以理解。汪鸿渐尚寄人篱下,所能流传下来的墨品自然很少。吴鸿渐艺成业精,不但桑林里名列前茅,而且声名远播,故能有较多墨品以吴鸿渐名义传世。入清以后,众多藏墨家根据新的实际情况,改以吴鸿渐名义记载他的传世墨品,合情合理。麻三衡所言可信,清人所言也可信。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国初期。盛伯羲藏墨薄、郭麓屏《知白斋墨谱》、袁中州《中州藏墨录》等,都以吴鸿渐名义收录其墨品。清末民初古玩市场上,吴鸿渐制墨受到认可,有一定市场。众多文献异口同声,“除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断难轻易否定。现在讨论鸿渐姓氏所依据的材料,较之清代、民国初期并没有改变。“在没有发现新的材料的情况之下,就得沿袭原先的既定说法”,即沿袭鸿渐吴姓说。鸿渐吴姓之说顺理成章,合乎逻辑。
综观有关鸿渐的文献资料,以及他的传世墨品,鸿渐姓吴应更接近历史真实。
与《墨表》相同,《墨志》中的明代制墨家,也是以他们的表字汇编的。《雪堂墨品》《漫谈墨品》等也遵循讳名称字惯例,以制墨家字号汇编著录。由此鸿渐也应该是表字。吴鸿渐制墨常署款桑林季子鸿渐监制、海阳桑林季子鸿渐监制,避讳仪卿而用鸿渐,说明仪卿、鸿渐之间的主从关系。鸿渐是表字,可以与同是别称的桑林季子、季子等组合。讳名得自亲亲,犹如体肤,须珍之、讳之,不宜与别称等组合使用,因而未见桑林季子仪卿、季子仪卿者。《易经》有“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之句。乾隆皇帝有“鸿渐不羡用为仪”之吟。“仪卿、鸿渐”,取名择字,意境不俗。
吴鸿渐制墨,署“季子鸿渐”在前。这时吴鸿渐还未脱离桑林里,仍在汪元一的旗下,因此还需署上表示隶属于桑林里的款识,如“桑林里”“桑林里人”等。署“桑林季子”在后,已经独立以又玄室制墨。为了与前面的署款风格协调,往往也署上两个以上的款识。两个以上的款识并存,成了吴鸿渐制墨的特征。
“此墨伯羲题作吴鸿渐”并无不妥。和羹补衮墨为吴鸿渐早期制墨,制作的年代应为万历中期。长方形的制式,与桑林里制墨风格相符。这时吴鸿渐还未脱离桑林里,因此还需署上“桑林里制”的款识。讲得全面一点,和羹补衮墨创作单位、所有权人桑林里;制作人吴鸿渐,当时取名“汪鸿渐”。
目前,“季子鸿渐”款仅见于和羹补衮墨与吴鸿渐漱金双盘龙纹墨。和羹补衮墨为鸿渐姓氏争论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文物证据。而对鸿渐姓氏的正确认识,也有助于此墨的赏析。文物的史证重要性与文物研究对文物品赏的重要性,在和羹补衮墨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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