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文物局网站上查阅,“协和别墅群建筑”2003年就位列北京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列。
资料显示,1981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就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在建筑物内及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兴建其他工程,拆除、改建或迁移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时,应经市、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机关批准,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还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附近修建新建筑,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必须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协调。其设计方案,应事先报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这些房屋的建设有没有经过批准就不知道了,但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看起来风格也与周围建筑差异也很大,严重影响建筑的历史价值。”郭伟认为。
早在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就规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
同时,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这些越来越多的违建,真不知道到底谁才有权利去处置。”小时候的郭伟以自己住在协和别墅区里为荣,这里有他和小伙伴们的童年,周围的每一条街道都如此熟悉,即使后来经济条件允许自己买房子了,也不愿离开这里。然而,这里的变化,却让他感到过去安逸的生活离自己越来越远。(应采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