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把《山西传统家具·可乐居选藏》(美·柯惕思编著)一书所刊载的,以及散见于台湾的《典藏》、《艺术新闻》等杂志中的许多明代漆饰家具(图5)判为某地(譬如山西)生产的家具则可,但视为地区性家具则不宜,因为它们具有明代家具普遍共有的特征,即使与明代后期江南书肆刊刻的书籍插图中的家具相比,风格也基本一致。视它们为地区性家具的看法,与把因为得天独厚的条件而在山西境内留存的唐代佛殿、宋代彩塑和元代壁画等视作非主流的地区性文化艺术一样,是不恰当的。究其原因,这是将不少清作的家具断代超前所导致的年代错位和审美排斥。
清作明式硬木家具广泛流行的鼎盛时期是在清朝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五月,清军广东水师擒杀南明总督周胜、总兵陈曾,攻占海南岛,对其特产的降香黄檀(黄花梨木的最佳品种)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之后。而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平定台湾,次年解除海禁(以上政局变化见《清史编年》第二卷,林铁钧、史松主编),则更为降香黄檀及其他硬木大批输入内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笔者认为,明清家具中的清前期划分应始于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清廷平定海南岛之后为宜。
海南岛盛产的降香黄檀曾经为清作明式硬木家具的发展提供了优厚的物质条件。那么,海南黄花梨的材质特点和开采历史又是怎样的呢?本文的下一个章节将进行重点探讨。
来源:《古典工艺家具》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