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
新中国成立时,百废待兴,为了及时解决国家财政赤字和缓解通货膨胀、稳定国民经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自195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发行时,国家为了保护公债购买者利益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公债发行采取“折实”的形式。即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按当时每1分公债券折实物为大米6市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共有1、10、100、和500分4种面额。发行时有着严格的认购事项,原则上由政府动员工商业主认购的面广,个人认购的面窄。为确保认购者的利益,发行后采取中号方式分批兑付,到1956年1月30日连本带息清偿完毕。当前全套市场价20万元左右,连当时配套的认购收据和附属品及纪念性物品等,市场价均达几百元以上。
来源:长沙晚报